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挂牌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恭城县嘉会镇白羊村饰面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恭自然矿挂牌〔2019〕1号
二、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白羊村饰面用石灰岩矿
三、项目概况
1、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白羊村饰面用石灰岩矿位于我县嘉会镇白羊村雷破屯。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50′30″,北纬24°56′10″。距嘉会镇约7.5km,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运输较为方便。矿山开采矿种为饰面用灰岩矿,矿区面积0.124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坐标)
开采标高+283.50米~225.00米
2、嘉会镇白羊村饰面用石灰岩矿区范围内查明资源量(333)195.39万m3,荒料率为24.75%,荒料量48.36万m3。采矿回采率90%,可采储量为175.85万m3(荒料量43.52万m3),矿石体重为2.70t/m3,可产生附产品(水泥用灰岩)359.64万吨。出让年限10年。(含矿山建设期)。
3、矿权挂牌出让起始报价为人民币玖佰壹拾伍万元整(¥:9150000元),设有保底价。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公告后出具的8000万元以上资金证明)。
(4)竞买人需要提供对竞得后保证在恭城县工业园区内建厂加工并在恭城县境内缴纳税费的承诺。
(5)由于我县低风速实验风电场项目与本矿山矿区范围在规划上存在冲突,县工业园区协调风电项目变更了勘察设计,费用为50万元,因此,竞买人需到我县工业园区缴纳50万元押金,竞得者转为风电项目变更勘察设计费,非竞得者可以退还。
(6)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挂牌文件获取方式及报名方式
1、挂牌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请人自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申请获取挂牌文件。
领取挂牌文件时须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核验原件)。
2、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竞买申请人自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10月16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恭城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将在2019年10月16日17:0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报名时须提交:
(1)竞买申请书、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按规定缴纳风电项目变更勘察设计费押金复印件(核验原件)。
(5)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交原件)。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竞买人公章,核验原件)。
六、风电项目变更勘察设计费押金
竞买人须在2019年10月16日16: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押金到以下账户(必须以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入,其他方式转款无效;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押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竞得者转为风电项目变更勘察设计费,非竞得者可以退还。
户名:恭城瑶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开户行:广西恭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328612010100060317
七、挂牌时间:本次挂牌地点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局五楼);挂牌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8:00时到2019年10月18日15:00时。(北京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八、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11号开标室。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挂牌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2.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3.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价的。
(2)因重大变故,挂牌出让项目取消的。
4.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后,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6.挂牌成交后,恭城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在确定竞得人的当天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出让机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将挂牌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通知书与出让机关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视为无证开采;
7.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复垦复绿、矿山安全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办理采矿权许可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出让方有权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8.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加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如擅自改变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9.采矿权有效期满或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10.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若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已竞买的采矿权。
11.本次挂牌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挂牌公告在自然资源部、恭城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恭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恭城县印山南路2号;联 系 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73-8217219。
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和5楼北区;联 系 人:唐女士、方先生;联系电话:0773-5625176。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解释权归恭城县自然资源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