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转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静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三个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参加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在申请报名前,应仔细了解并查勘出让矿权实际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竞买人获得采矿权后,在矿山资源开发中若发现有其他矿种的伴生矿产资源,要立即停止开采,并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
4、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矿产资源整体规划,否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采矿等级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5、竞买人竞得采矿权,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须在我县境内建设与竞得采矿权相适应的矿产品深加工企业,逾期未建设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不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期限: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23日
摘牌时间:2018年3月23日15:00时
挂牌地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静宁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西城区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二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8日到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并将竞买保证金缴纳至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8日16:30时。经审查,竞买人按照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于2018年3月8日下午16: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等有关文件者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5日内未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在我县境内参与矿权出让、转让的资格。
2、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提出采矿登记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已经收取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3、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公开出让详细情况以《静宁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伟伟
联系电话:0933-2526163 15809447686
2、静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933-5933368 13689478990
3、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魏世琴
联系电话:15009316998 0931-8805533
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静宁县国土资源局
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6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