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现就拍卖出让安溪县湖头竹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剑斗屏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安溪县湖头竹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矿区位于安溪县湖头镇竹山村。矿山有简易公路及村路与省道308线连接,高速公路S10线从矿区南部经过,距矿区直线距离700m,漳泉肖铁路从矿区西侧穿过,交通便利。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具体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1,2795875.585,39608918.162;2,2795909.903,39609068.653
3,2795795.000,39609149.000;4,2795771.000,39609222.000
5,2795628.785,39609190.462;6,2795404.285,39609078.462
7,2795443.785,39608942.162;8,2795502.969,39608965.945
9,2795604.569,39608972.259;10,2795716.885,39608991.962
开采标高:+504m~+275m。
矿区面积:0.09129平方公里。
根据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325.02万m3,设计开采资源储量260.02万m3,首期出让资源量136.06万m3,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m3/年(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20万m3、机制砂10万m3)。
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
2、安溪县剑斗屏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
矿区位于安溪县剑斗镇御屏村。矿区有简易公路约4km与御屏村水泥路相连接,距剑斗汽车站运距约15km;省道205线从矿区西侧经过,北侧与永春县玉斗镇相衔接,东侧有货运铁路下洋-坑仔口-剑斗路段与漳泉肖铁路相连接,南侧有莆永高速经过,交通便利。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具体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如下:
1,2809045.260,39597632.470;2,2809232.720,39597800.540
3,2808933.200,39598134.610;4,2808933.200,39597757.440
开采标高:+870m~+690m。
矿区面积:0.0776平方公里。
根据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内建筑用凝灰岩矿石资源量238.52万m3,设计开采资源储量190.82万m3,首期出让资源量92.88万m3,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
采矿权出让年限5年。
二、竞买资格: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采矿权的出让年限为5年。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起始价:
五、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9月4日;
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0月8日17时(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拍卖时间:2019年10月9日15时,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确认内容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人民币50万元;
竞买保证金应在2019年10月8日17时前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账号在竞买人购买出让文件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发放。
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按时足额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工作等所有费用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某宗矿权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该宗矿权。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
(一)本项目不设保留价。
(二)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采矿权审批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开采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要求,备齐采矿登记相关资料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竞得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具备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矿山企业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万元,地质或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五)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相关要件实施开采作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按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采矿生产作业,严禁越界开采。
(六)竞得人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保、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按泉州市建筑石料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山关闭后按方案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七)矿山开办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八)矿山原遗留的设施及资产,湖头镇、剑斗镇已委托第三方作出评估,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处置,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原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权出让确认成交后1个月内对可搬迁拆除的设施无条件自行拆除,不可搬迁拆除的按评估值进行补偿。其它有关土地、山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等民事问题,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
(九)其他详见《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若对该采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室反映。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及具体事宜,请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5-22189091,联系人:李先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450室。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