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新疆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受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的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存款证明。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等材料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1日10:00时至2018年9月10日19:00时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18年9月11日上午10:00时起至2018年9月20日17:00时止。
(三)报名及报价地点: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新疆阿克苏市水韵路25号)。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方式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索取采矿权出让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可以支票、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金额详见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9月19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到帐。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抵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竞价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时,如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于之后的30日内持《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1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或不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该采矿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阿克苏日报》
主管部门: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
地 址:阿克苏市水韵路25号 联系人: 陈凡、张生龙
联系电话: 0997---6711815 传 真: 0997---6711815
收款单位: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 852010012010102448000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