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批准,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以下四处砂石采矿权,委托锡林郭勒盟中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东乌珠穆沁旗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注:1、拍卖标的底价不含地上附着物价值(电力设施、机器设备、房屋、一定期限的草场补偿费等),仅为采矿权价款。
2、地质简测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东乌珠穆沁旗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竞买人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四、现场踏勘: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方对本次拍卖不另行组织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9日前到锡林郭勒盟中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有关竞买资料,提交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下午16时30分。竞买保证金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六、本次采矿权采取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采矿权拍卖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整在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八、竞买申请与登记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单(以到账时间为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保证金到帐后,取得竞买资格。
2、取得竞买资格的,持竞买保证金汇款单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采矿权成交价款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在七个工作日内足额转入东乌珠穆沁旗财政非税账户(即转为采矿权价款),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催缴。竞买未成功者,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返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其他事项
1、拍卖活动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2、矿业权投资属风险投资,因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草场占用、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地质简测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及赋存情况可能存在变化而导致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买后即表示对拍卖出让成交结果和“瑕疵”予以全面接受。
4、涉及草场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房产)、电力设施等由国土资源局按评估报告及协议监督移交给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中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479-8268555 13904794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