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现对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镇开采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编号
矿种
资源储量
(立方米)
拐点坐标
开采标高
矿区面积(平方米)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万 元)
竞买保证金(万 元)
备注
1
GZJK-2017-02
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镇开采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
建筑用安山岩
9.65万立方米
X y
1.5237861.36 44535660.40 2.5237829.9,44535626.05 3.5237786.03 44535651.61 4.5237740.25 44535729.10 5.5237769.80 44535764.26
由129米至113米标高
7420平方米
3年
13.11万元
2万元
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挂牌竞买。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富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该宗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竞买人须先与富锦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就前期工作费用和其他有关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方可参加竞买。
3、申请用矿单位须同时办理采矿权的用地手续,并对占地村屯作好补偿工作。
4、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后到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详情请登录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ms.gov.cn)。
6、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至 2017年 12月6日;挂牌期为10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至 2017年 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3时。)
7、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19日10 时前,到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同申请截止时间。
8、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我中心将在 2017年12月20日 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以上采矿权如果在挂牌期间未成交的,则自动开始下一个挂牌周期,继续在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不再另行通知;公告及挂牌期间可电话咨询或到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竞得方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价款;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竞得方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四、风险提示:
1、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应该自愿承担该风险。
2、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若经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五、报名与咨询地点、联系方式和保证金银行账户
报名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454-6683301,联系人:邱一龙
咨询地点: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4-8240732,联系人:房浩龙
开户单位: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府源支行
帐 号: 23001685200052502096-0003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8日
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采矿权名称
黑龙江省富锦市向阳川镇开采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
采矿权出让人
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
市政府3号楼
采
矿
权
基
本
情
况
矿权地理位置
富锦市向阳川镇
矿区拐点坐标
(80坐标系)
序号 x y
1 5237861.36 44535660.40
2 5237829.95 44535626.05
3 5237786.03 44535651.61
4 5237740.25 44535729.10
5 5237769.80 44535764.26
开采标高
开采深度:由129米至113米标高
开采矿种
建筑用安山岩
矿区面积
7420平方米
生产规模
3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
3年
资源储量
9.65万立方米
相关资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4、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5、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采矿权出让价款及有关事项
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出让底价
挂牌底价13.11万元。
出让起始价
13.11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
2万元。
成交价款 缴纳方式
一次性足额缴纳。
价款缴纳时间
采矿权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按合同约定缴纳价款
成交价款缴纳违约责任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竞买资格及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挂牌竞买。竞买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富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该宗采矿权出让的前期工作,竞买人须先与富锦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就前期工作费用和其他有关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方可参加竞买。
3、申请用矿单位须同时办理采矿权的用地手续,并对占地村屯作好补偿工作。
采矿权交易 实施单位
该宗采矿权挂牌出让由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得人应该自愿承担该风险。
(二)有关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若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按不成交处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竞得采矿权后,须成立新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开发,且注册资金不少于本方案规定。申请报名时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