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网上交易的通知》(潍政办〔2012〕50号)要求,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坊子区坊安街道石坑村南矿区水泥用石灰岩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
3、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竞买: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移出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eifang.gov.cn)土地/矿业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7日16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打印《资格确认书》,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7日16时。
五、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本次公告所涉及矿业权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
1、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验证
(1)诚信入库: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购需先登录系统通过“会员网上注册”进行诚信入库,注册时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市辖区”。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竞买人选择“土地/矿业竞买人”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申购,网上验证时间: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请各竞买人尽早提前注册,避免因验证时间不足而影响竞买申购)。
2、竞买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后并激活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3、竞买人提出网上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获得竞买资格,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2018年3月7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保证金必须缴纳至系统为竞买人生成对应项目的唯一子帐号,保证金缴纳后重新登录系统,必须先点击“保证金查询”并填写相关内容“查询”到帐后,再点击“资格确认书”,完成上述步骤后,竞买人方具有竞买资格),同时仔细浏览采矿权出让网上交易须知。
六、网上公告和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2日(20个工作日)。
获得竞价资格截止时间:2018年3月7日16时(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8日9时止(10个工作日)。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间之前5分钟以内,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延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七、风险提示
采矿权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采矿权竞得人须自行与相关部门和权利人协调处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采矿设施、场地、水、电、安全、道路、林业等与采矿权有关的相关事宜。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网上交易公开出让活动采取无底价增价竞买的方式进行,经过网上公开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交纳保证金申购小于两家形不成竞争的自动流标,需重新组织公开出让。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确定为竞得人。审查后将相关材料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领取交易凭证,持交易凭证及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相关采矿权登记手续。
2、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变更公告为准。
3、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拟出让矿区。
4、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协调处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采矿设施、场地、水、电、安全、道路、林业等与采矿权有关的相关事宜,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出让前向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和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5、竞得人须按开采矿种开发利用,不得私自改变矿种用途。发现改变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列入失信名单。
联 系 人:李海峰 金曙岚
联系电话:0536-8521372 0536-8097183。
数字证书办理电话:15966161569, 联系人:银女士。
数字证书激活电话:0536-8097130。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22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