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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开始矿主不公开矿权信息,将被归入异常名单

    日期:2017-01-06  作者:admin  点击:
    导读:矿权信息,矿山政策法规 矿山违规开采,过度开采等的乱象由来已久,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定的监管。比如谁拥有矿点的探矿权?开采权人又是谁?矿山开采的设计生产规模有多大?这些之前都是报送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今后在网上都可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并进行监督了。

    矿山违规开采,过度开采等的乱象由来已久,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定的监管。比如谁拥有矿点的探矿权?开采权人又是谁?矿山开采的设计生产规模有多大?这些之前都是报送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今后在网上都可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并进行监督了。

    小编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凡持有矿产勘查、开采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提交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单。

    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指南》,矿业权人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4月1日开始,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9月底前完成抽查工作并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矿业权人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截至3月31日矿业权人未按规定公示上一年度信息,或者信息虚假、未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都将导致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在各项矿业活动中都将受到限制。

    据介绍,公示系统“黑名单”包括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予以限制,对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予以禁入。

    业内人士表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取消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制度,转变为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与接受社会全面监管;由主动公开代替逐个审查,提高了监管效能,对我国矿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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